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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丹环罚字〔2020〕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4
    决定机关 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