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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综法处字[2020]第02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瑞安市仙马液化气有限公司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03-1314:54:00,瑞安市仙马液化气有限公司在仙降街道林光村,瑞安市仙马液化气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仙降中队2020-07-1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仙降中队2020-07-1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温州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