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卫放罚【202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义乌惠州口腔医院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070662325E现已查明:2021年11月11日,义乌惠州口腔医院门诊部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8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9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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