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消)行罚决字〔2019〕02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惠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化工路228号的义乌惠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1楼封闭楼梯间设置设备间,设备间未设置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义乌惠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9月3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3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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