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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烟处[2018]第 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进货总额1212.13元8%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6
    决定机关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