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347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款肆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1 |
决定机关 | 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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