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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347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肆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1
    决定机关 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