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59****182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5民初10125号 |
案号 | (2020)粤0305执154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2018)粤0306民初16651号民事判决书中罗艳芳、丘秀娟、胡汉明、罗文星应支付周晓康的款项1351285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3512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7月1日起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2018)粤0306民初16651号民事判决书中罗艳芳、丘秀娟、胡汉明、罗文星应支付周晓康的律师费6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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