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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9****182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36012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329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19-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执行人一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人民币4,000,000元及罚息(罚息自2018年6月15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2. 被申请执行人一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申请执行人有权从拍卖或变卖其名下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股股份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3.被申请执行人二、三、四、五对被申请执行人一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五被申请执行人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38,800元和保全费5,000元; 5.五被申请执行人应按照《民事诉讼法》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上暂共计:人民币4,04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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