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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9****182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3民初16793号
    案号 (2019)粤1973执23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执行人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富皓印刷有限公司货款86,026.1元; 2.被申请执行人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富皓印刷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985元; 3.被申请执行人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富皓印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以尚欠货款86,026.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50%,从2018年7月7日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月21日止为人民币3060.35元。) 4.被申请执行人广东莱盛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从2018年12月1日起加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本金86,026.1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至被申请执行人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月21日为782.84元。 5.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一至四项暂共计90,854.29元,上述项目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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