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达市公(消)行罚决字【2016】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四川滨江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滨江四季花城一期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3
    决定机关 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