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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市监案(食药)字(2017)3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小盒(125g)品之润清香型[铁观音]2、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9
    决定机关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