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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务综执罚04字[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7
    决定机关 遵义市务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张明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