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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324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发现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异常数据工单(33012021061500054有9辆车出现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落实(超速驾驶)、33012021061500105、33012021062200103均存在21辆车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疲劳驾驶)的情况。6月28日执法人员对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监控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核查企业动态监控台账记录和风险防控平台处理记录。企业台账上又发现夜间超速和疲劳驾驶记录但是处理事件均为第二天上午,未对超速疲劳驾驶行为实时处理,违反了企业动态监控违法信息处理制度。2021年6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郭亮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异常数据工单复印件、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复印件、企业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