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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罚决字[2019]第330100411911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04日17时0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州宋城景区停车场巡查时,发现浙A.8K433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培永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王培永驾驶浙A.8K433普通客车当日下午自华为培训中心承运一批华为学员赴宋城景区游览,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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