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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运罚决字[2019]第33062151191004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29日,绍兴市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柯桥杨汛桥高速出口巡查时,发现浙A.8K419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刘于华驾驶浙A.8K419普通客车从萧山所前第二小学接送学生到凯蒂猫乐园进行秋游活动,该车行驶证上显示使用性质为租赁,变相从事包车客运经营,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8
    决定机关 绍兴市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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