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运罚决字[2019]第33062151191004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0月23日,绍兴市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柯桥北联市场公交站巡查时,发现浙A.8K447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孙景忠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孙景忠驾驶浙A.8K447普通客车从杭州下沙送二十几个吉利汽车厂的员工到柯桥开技术交流会,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8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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