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字〔2018〕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电解铜厂遗留有1200吨电解铜浸渣未作无害化处置,电解铜车间存放部分工业废液,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前完成电解铜堆场堆存的1200吨浸渣作无害化处置工作,同时对厂区内存积的工业料液、工业原料、危险废物作一次全面排查整治,严防泄漏污染环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9 |
决定机关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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