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大环罚字〔2018〕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电解铜厂遗留有1200吨电解铜浸渣未作无害化处置,电解铜车间存放部分工业废液,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前完成电解铜堆场堆存的1200吨浸渣作无害化处置工作,同时对厂区内存积的工业料液、工业原料、危险废物作一次全面排查整治,严防泄漏污染环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9
    决定机关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