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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军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6977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甘0105民初366号
    案号 (2017)甘0105执1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4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漆文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晥艳支付拖欠(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23日止)房屋租金36000元及房屋暖气费4561.75元; 二、被告漆文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晥艳支付利息(按月息2%)自2015年3月23日至实际腾房之日止。 三、被告漆文涛、陕西军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晥艳归还位于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41号1号楼2单元602室,使用面积为182.47平方米房屋。 四、被告陕西军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陕西军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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