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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高邮美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H38J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5民初15593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188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08-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邮美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84,397.80元;   二、被告高邮美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3月1日止的违约金2,645.03元,以及自2019年3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8,132.6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   三、被告陈相俊、李刚应对被告高邮美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高邮美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6元,减半收取计988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高邮美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相俊、李刚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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