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市中远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年明亮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7388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田民一初字第02797号 |
案号 | (2018)皖0403执恢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日期 | 2018-08-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年明亮、杨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韩宗华借款本金110万元、利息54.2万元,合计164.2万元;自2015年6月6日起的利息,以11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淮南市中远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韩宗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7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90元,合计25468元,由被告年明亮、淮南市中远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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