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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沭环罚决字[2017]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杏鲍菇生产销售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责令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6
    决定机关 沭阳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