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冕食工质处字〔2018〕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泸沽仁爱医院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本局决定对泸沽仁爱医院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卧式圆形压力蒸汽灭菌器;2.并处100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23 |
决定机关 | 冕宁县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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