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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00073****152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1民初888号
    案号 (2019)津0111执28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2018年12月5日之前退还原告12339台断路器(详见退货清单)(12月5日之前退货到达原告公司住所地),价值457052.06元,此款折抵被告所欠原告货款(退还货物产生的运输费用由被告承担),折抵后被告还欠原告货款本金1370683.49元、利息394580元,共计1765263.49元,此款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 若上述折抵实现后,被告未按照上述付款期限及金额付款,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另付原告违约金(以未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0.5倍自 2013年9月3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若上述折抵未能实现,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总金额为1827735.55元、利息(以1827735.55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1.5倍自 2013年9月3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此款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 三、案件受理费13407元,被告自愿负担,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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