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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黑田明亮制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明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49428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782民初618号
    案号 (2018)豫0782执4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5
    发布日期 2018-04-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乡黑田明亮制革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辉县市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6月2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86%计算的利息,但应扣除被告2014年6月21日之后已支付的利息15万元; 二、被告河南省辉纺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0元,由被告新乡黑田明亮制革有限公司、河南省辉纺纺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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