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砚都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0076****821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02民初5116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24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肇庆市砚都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肇华赔偿财产损失240990元; 二、驳回原告林肇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7008元,证据保全费申请费100元,鉴定费用15000元,合共22108元(原告林肇华已预交),由原告林肇华负担7517元,由被告肇庆市砚都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591元,并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