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砚都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20076****821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202民初2927号 |
案号 | (2020)粤1202执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市砚都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押金19116元给原告刘奇聪。 二、驳回原告刘奇聪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412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原告刘奇聪承担1912元,被告肇庆市砚都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承担500元(被告承担的受理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行支付给原告刘奇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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