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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鲍承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96953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开商初字第0352号
    案号 (2016)苏0391执2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0
    发布日期 2016-03-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确认被告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的395.252万股属原告张申奴所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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