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中南区执食药罚字〔202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1年6月23日,在中山市南区兴南路12号(中山永安新城商业中心内B1整层)超市卖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彩石瓜子巧克力”和“陈皮丝”,销售专柜上标示的生产日期与原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不相符,具体情况是散装食品“彩石瓜子巧克力”和“陈皮丝”在销售专柜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均为3月10日,但是原包装上“彩石瓜子巧克力”的生产日期是2021年4月15日,原包装上“陈皮丝”的生产日期是2021年4月3日。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6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中山市南区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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