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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环罚决字[2018]第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筑垃圾堆存点大面积渣土裸露未覆盖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4月10日金水区攻坚办向我局转办了省第三强化督查组发现孙岗村、黄金线东侧郑州耀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渣土场环境违法行为的大气污染转办单(编号2018-H043)。我单位于2018年4月11日对郑州耀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堆存点大面积渣土裸露未覆盖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主要从事普通机械设备租赁;垃圾清运服务。你单位内部建筑垃圾堆存点大面积渣土裸露未覆盖,经责令改正后未按要求改正,扬尘污染严重,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符合“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危害后果较重的”阶次,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等次,应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0
    决定机关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