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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博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观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273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闵民五(民)初字第371号
    案号 (2014)闵执字第061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24
    发布日期 2014-09-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博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善林石业有限公司工程款531,774元;^~^二、被告上海博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善林石业有限公司以工程款731,774元为本金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及以工程款531,774元为本金自2011年9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以不超过工程款531,774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计收6,646.44元,由被告上海博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上海博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善林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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