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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车管运罚决字[2018] 第330100421814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新车友凯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5月17日09时30分,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汽车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网上进行数据巡查,发现杭州新车友凯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上传的信息量较少,存在漏报数据情况。2018年05月17日10时56分,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41弄128号杭州新车友凯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05月10日对浙A.1B772进行维修,并与2018年5月16日维修竣工出厂,上述车辆的维修相关信息未能在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中查询到。杭州新车友凯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桑水元,杭州新车友凯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此案于2018年5月17日经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批准并指派执法人员陈军星(执法证号33011424)、黄方奇(执法证号33010286)予以立案调查。2018年5月29日,调查人员对杭州新车友凯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桑水元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承认该公司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的事实,并表示吸取教训,积极纠正违法行为。证明本案的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维修结算单1份、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上传1份。当事人对上述调查证据和笔录均无异议,并分别签名盖章认可。杭州新车友凯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的事实得到证实。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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