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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车管运罚决字[2018] 第330100421814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新车友凯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维修预检、维修质量检验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5月17日10时51分,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41弄128号杭州新车友凯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对浙A.07X65车辆进行维修,现场杭州新车友凯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未能出示车辆维修预检交接单,杭州新车友凯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桑水元,杭州新车友凯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违反《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维修预检、维修质量检验。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取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此案于2018年5月17日经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批准并指派执法人员陈军星(执法证号33011424)、黄方奇(执法证号33010286)予以立案调查。2018年5月29日,调查人员对杭州新车友凯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对其相关证件进行了核实复印,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承认其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维修预检、维修质量检验的事实。证明本案的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维修委托书1份。当事人对以上调查证据和笔录无异议,并分别签名盖章认可。杭州新车友凯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维修预检、维修质量检验的事实得到证实。根据《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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