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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德州天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40072****466N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491民初312号
    案号 (2019)鲁14执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19-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德州国力园林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兴德科技支行贷款本息6649493.01元(其中本金6500000元,截止到2016年12月29日的利息149493.01元)及自2016年12月29日至给付之日按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利息、复息和罚息。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付清。 二、被告王洪亮、王永生、山东国力担保有限公司、德州天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国康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德州国力园林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1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六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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