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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省龙兴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805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吉0211民初1713号
    案号 (2017)吉0211执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7
    发布日期 2017-09-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吉林省龙兴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舒兰龙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曲桂波、陈美茹借款本金949万元,并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支付利息; 二、被告刘湃对被告吉林省龙兴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舒兰龙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78300元,减半收取39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4150元,由被告吉林省龙兴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舒兰龙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刘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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