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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167****953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2民再65号
    案号 (2019)津02执8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调解书送达后30日内,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刘旭借款本金17272867.04元; 二、本调解书送达后30日内,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刘旭自2014年9月27日至2014年11月11日的利息307226.73元以及自2014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利息以日利率计算,日利率以双方约定的月息1.16%除以30计算); 三、刘旭有权以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四、本调解书送达后30日内,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刘旭支付律师费50000元; 五、一审案件受理费155372元因双方达成调解,减半收取,即案件受理费为77686元,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60994元,刘旭承担16692元。一审公告费600元,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471元,刘旭承担129元。一审保全费5000元,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3926元,刘旭承担1074元; 六、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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