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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艳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7139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1民初576号
    案号 (2018)津0111执8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9
    发布日期 2018-03-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玉俊自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5日房屋租金77736元及保证金7773.6元,共计85509.6元。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969元,由被告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本院)。如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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