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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润达国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305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4民初8915号
    案号 (2019)豫0184执45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东升向原告赵会超借款2 000 000元及利息,被告河南通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9月12日之前偿还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自2014年11月29日起止付清本息之日止,如果逾期未偿还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告白东升自愿对本协议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被告河南润达国贸投资有限公司自愿对本协议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 22 800元,减半收取计11 400元,被告白东升、河南通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润达国贸投资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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