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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润达国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现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3****6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08民初2424号
    案号 (2018)豫0108执6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4
    发布日期 2018-03-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润达国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文丰借款本金928200元,并自2017年9月28日起以本金928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支付利息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文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00元,原告负担359元,被告河南省润达国贸投资有限公司11541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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