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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1〕001019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8日12时25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台州收费站外广场对浙CC5819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10月14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林汝增、王克强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无人机拍摄的现场照片、线路牌、乘客身份信息、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6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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