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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1〕00109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4日10时51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岭西高速出口对浙CC6085卧铺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韩运奇,车辆所有人是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11月8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袁玲强、张敏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送达地址确认书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5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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