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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40101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9日10时17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104塘下上金客运站托运部巡查时,发现浙CC7907客车有违法嫌疑。经核查,客车上有1名乘客,客运经营者未向这1名乘客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车辆所有人是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5
    决定机关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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