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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403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7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监控系统对监控记录进行抽查时,发现浙CC6033有违法嫌疑。监控记录显示该车于2021年1月7日10时39分在瑞凤北路31号路边违法停靠。车辆所有人是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该线路在瑞安市没有批准的停靠站点。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7
    决定机关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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