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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市监普处〔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处: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2.罚款11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5
    决定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