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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骏安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芦定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466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贵民二初字第21号
    案号 (2014)贵法执字第003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09
    发布日期 2015-0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西骏安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贵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5.16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28万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