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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运罚决字[2016]第33032651161006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公交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08月12日10时10分,浙C.D5169客车萧江永乐路口停靠上客1人被监控视频设备拍摄,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我执法人员汤礼韬、黄小武查获。该车的经营线路是灵溪-----龙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1
    决定机关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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