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运罚决字[2018]第33032651181005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公交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02月22日15时59分,当事人驾驶浙C.D5182普通客车从肖江方向开往灵溪,在肖江镇张家山路口段停靠并下客两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我执法人员汤礼韬、黄小武查获。该车的经营线路是灵溪------龙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1 |
决定机关 |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