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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2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宋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