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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字〔2017〕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授信中存在贷款资金转作银承保证金(定期存款),改变贷款用途;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将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虚增存款规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贷款资金转作银承保证金(定期存款)改变贷款用途行为处以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将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虚增存款规模的行为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处以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1
    决定机关 陕西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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