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银监罚决字〔2017〕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授信中存在贷款资金转作银承保证金(定期存款),改变贷款用途;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将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虚增存款规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贷款资金转作银承保证金(定期存款)改变贷款用途行为处以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将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虚增存款规模的行为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处以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11 |
决定机关 | 陕西银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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