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MA****XU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91民初597号 |
案号 | (2021)冀0691执4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与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6日签订的《电池综合服务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二、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承租的60V20Ah(1200次循环)磷酸铁锂电池组220组、三竖转接线220个、73V5A充电器220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租金及违约金,其中租金暂计至2021年2月20日为135790元,后续租金按13579元/月的标准支付至租赁日返还之日止违约金应以欠付租金为基数,自2020年4月25日开始每期租金应付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及租赁物返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四、驳回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3元、保全费1570元,均由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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