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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MA****XU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11民初13137号
    案号 (2021)皖0111执73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严大军与被告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签订的《小瓶你好-区县级代理协议》;二、被告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大军返还独家代理费96000元及违约金1000元,合计97000元;三、驳回原告严大军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严大军负担350元,被告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5-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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